附件2 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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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
2020年5月29日

  目录
  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
  1.省院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2.省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3.省院办理刑事执行案件检察官职权
  4.省院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5.省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职权
  6.省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检察官职权
  7.省院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官职权
  8.省院案件管理检察官职权
  二、江苏省设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
  1.设区市院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2.设区市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3.设区市院办理刑事执行案件检察官职权
  4.设区市院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5.设区市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职权
  6.设区市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检察官职权
  7.设区市院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官职权
  8.设区市院案件管理检察官职权
  三、江苏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
  1.基层院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2.基层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3.基层院办理刑事执行案件检察官职权
  4.基层院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5.基层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职权
  6.基层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检察官职权
  7.基层院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官职权
  8.基层院案件管理检察官职权
  四、用语说明
  
  用语说明
  1.职权;是职责权限的简称,指检察官在业务工作中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
  2.重要案件;(1)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或者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2)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运用等方面有较大争议的案件;(3)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引发民族、宗教矛盾的案件;(4)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包括被境外媒体、省级以上媒体、重要门户网站、大型新闻时政平台或者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5)具有其他重要情形的案件。
  3.一般案件;指除重要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
  4.报备;是指副检察长对案件或者事项作出决定后,向检察长报告有关决定情况,以备查考。
  5.审批;是指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对本院检察官或者下级院报送的事项和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或者要求重新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径行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