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
一、检察官职权 |
【线索管理】 |
1.受理和评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提出自办、移送、交办的意见; |
【指定管辖】 |
2.对案件管辖提出审查意见; |
【立案前调查核实】 |
3.提出立案前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的意见; |
4.提出立案前采取调查、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措施的意见; |
5.提出立案前接触、询问被调查对象的意见; |
6.提出延长立案前调查核实期限的意见; |
【立案】 |
7.提出立案、不立案的意见; |
8.在以事立案案件中,提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
9.提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意见; |
【回避】 |
10.对是否回避提出审查意见; |
【侦查】 |
11.提出侦查工作方案、安全防范预案的意见; |
12.提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意见; |
13.提出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进行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意见; |
14.提出采取勘验检查、搜查、鉴定、辨认、通缉、侦查实验、网上追逃、边控、异地羁押等措施的意见; |
15.提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意见; |
16.决定商请有关部门配合或者协助调取证据材料; |
17.提出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 |
18.提出赴境外、省外调查取证、国际追逃追赃的意见; |
19.提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 |
20.决定听取辩护人意见; |
21.提出终(中)止侦查、恢复侦查的意见; |
【侦查终结】 |
22.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撤销案件等意见; |
23.提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 |
【指导办案】 |
24.提出专案侦查、专项行动和对案件挂牌督办的意见; |
25.提出领办、参办、提办下级院立案侦查案件的意见; |
26.督办、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对下级院处置不当的线索提出纠正意见; |
27.对下级院请示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
28.对下级院汇报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
29.对下级院报请审批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
30.提出纠正下级院案件错误处理决定的意见; |
【其他】 |
31.提出发出检察建议的意见; |
32.对相关部门会商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
33.对其他需要报请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查意见; |
34.其他由检察长委托行使的职权。 |
二、部门负责人职权 |
【管理案件】 |
1.决定或者调整案件承办检察官; |
2.决定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 |
3.决定会商案件的回复意见;对重要案件提出审核意见; |
【指导案件】 |
4.组织开展专案侦查、专项行动; |
5.决定对办案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办案工作制度,提出办案指导意见; |
6.对下级院汇报案件提出指导意见;对重要案件提出审核意见; |
【监督案件】 |
7.决定听取检察官办案情况汇报; |
8.认定并纠正检察官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对存在严重不规范情形的,提出纠正意见报副检察长决定; |
【其他】 |
9.对需要报请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
10.其他由检察长委托行使的职权。 |
三、副检察长职权 |
【线索管理】 |
1.决定对线索调查核实;决定向下级院交办或者向其他办案单位移送案件线索; |
【指定管辖】 |
2.决定案件的管辖; |
【立案前调查核实】 |
3.决定立案前调查核实工作方案; |
4.决定立案前采取调查、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措施; |
5.决定立案前接触、询问被调查对象; |
6.决定延长立案前调查核实期限; |
【立案】 |
7.决定在以事立案的案件中确定犯罪嫌疑人; |
【侦查】 |
8.决定侦查工作方案、安全防范预案; |
9.决定调配辖区内检察人员参与专案侦查; |
10.决定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
11.决定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进行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 |
12.决定采取勘验检查、搜查、鉴定、辨认、通缉、侦查实验、网上追逃、边控、异地羁押等措施; |
13.决定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 |
14.决定赴省外调查取证; |
15.决定提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16.决定终(中)止侦查、恢复侦查; |
【侦查终结】 |
17.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 |
【指导办案】 |
18.决定开展专案侦查、专项行动和对案件挂牌督办; |
19.决定领办、参办、提办下级院立案侦查案件; |
20.决定纠正下级院处置不当的线索; |
21.对下级院请示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对存在重大情况的提出审核意见; |
22.对下级院汇报的重要案件提出指导意见; |
23.对下级院报请审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
24.决定纠正下级院案件的错误处理决定,并向检察长报备;对存在重大情况的提出审核意见; |
【其他】 |
25.决定纠正分管部门检察官办案中严重不规范情形; |
26.决定重要会商案件的回复意见; |
27.提出将案件和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意见; |
28.对其他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
29.其他由检察长委托行使的职权。 |
四、检察长职权 |
1.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对回避前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是否有效作出处理决定;决定将检察长本人的回避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
2.决定立案、不立案;决定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
3.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4.决定赴境外调查取证,办理国际追逃追赃; |
5.决定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撤销案件等; |
6.决定发出检察建议; |
7.对下级院存在重大情况的请示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
8.决定纠正下级院存在重大情况案件的错误处理决定; |
9.决定将其他案件和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
10.对其他报请审批案件和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11.其他应当由检察长行使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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