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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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的通知
苏检发研字(2020)2号
2020年5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部门,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职权清单》),已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第8次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职权清单》对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职权清单》是检察官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主要依据。这次修订的《职权清单》,根据修改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内容,对与刑事检察相关业务条线检察官的职权重新进行了梳理和规定。修订后的《职权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三级院、八个涉刑事检察业务类型、四类主体的办案职权,有利于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检察长对司法办案的领导权和部门负责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权,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各级院、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职权清单》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管理、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的重要性,自觉把贯彻执行《职权清单》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落实到检察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发挥《职权清单》的履职指引作用。
  二、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职权清单》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职权清单》点多面广、内容丰富,必须认真学、经常学,才能深入理解把握,准确贯彻执行。各级院、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把学习理解《职权清单》作为现阶段业务学习的首要任务,通过专人讲解、集中研读、个人自学等方式,准确把握各业务条线职权要点、配置情况等内容,为贯彻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要严格对照《职权清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行使办案职权,做到“履行好自己的职权,不干涉别人的职权”,保证《职权清单》不折不扣执行到位。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职权清单》中未列明的办案权限,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性质、重要程度等因素,决定自行行使或者委托检察官行使。
  三、完善落实《职权清单》的保障措施,保证贯彻执行效果。各级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由检察长亲自部署,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每一位检察官共同抓好落实。案件管理部门要根据《职权清单》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办案流程节点、决定权限等,保证系统运行顺畅。要加强对《职权清单》实施后办案质量、效率等的调研分析工作,以实际办案质效检验《职权清单》落实效果。年底前,各级院检委会要听取本院执行情况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举措,确保《职权清单》执行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院在贯彻执行《职权清单》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呈报省检察院。
  本《通知》下发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江苏省设区市及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2017版)中相应业务条线职权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的说明
  2.《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 全文文本)
  《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 分列)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