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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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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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案例号
名称
典型案例
典型20230605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典型2023053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202111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2021060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内有6个刑事案件,5个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典型202012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6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三批)
典型2020050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213号
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审判参考案例
【第1219号】
杜国军、杜锡军非法捕捞水产品,刘训山、严荣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如何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犯罪次数
【第951号】
耿志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
高法案例库
20241101343002
袁某君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尹某燕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案——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41101343001
郭某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保护区核心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责任认定
20231101343014
罗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水产品共同犯罪的处理
20231101343013
汤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大量捕捞螺蛳行为的定性
20231101343012
杨某、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科学增殖放流修复方式的适用
20231101343011
谢某川、谢某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符合缓刑条件被告人以参加可量化公益活动方式补充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20231101343010
李某九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惩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犯罪的同时应当注重生态修复
20231101343009
吴某东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劳务方式代偿生态修复费用
20231101343008
陈某、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破坏生态犯罪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20231101343007
毛某彩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使用吊杆式机动捕捞螺蛳渔具捕捞行为的定性
20231101343006
张某、王某林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中替代性修复的适用
20231101343005
尹某山等六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中增殖放流履行方式的适用
20231101343004
何某焕、孙某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及其代履行
20231101343003
曾某飞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裁判执行机制的适用
20231101343002
陈某荣、杨某莲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可公益信托监管使用
20231101343001
赵某仓等三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破坏水生动物资源犯罪中的生态环境修复
人民司法
司法202214054
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可公益信托监管使用
司法201808007
增殖放流还渔有效修复海洋生态
中国检察官
中检202220074
承诺并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定性
本地案例
苏法201613
杜国军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苏检20210404
蔡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专家证人)
苏检20170307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尹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
(非法捕捞水产品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