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令第4号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24年4月16日国家安全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一新
2024年4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六节 羁押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二节 立案
第三节 撤案
第八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八节 鉴定
第九节 辨认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十一节 通缉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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