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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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则 管辖 回避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证据 强制措施 立案、撤案
侦查 执行刑罚 特别程序-附则 全文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令第4号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24年4月16日国家安全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一新    
2024年4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六节 羁押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二节 立案
    第三节 撤案
  第八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八节 鉴定
    第九节 辨认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十一节 通缉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十一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