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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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
一、刑法规定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