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常是指把法律作为同一尺度适用于全体公民,使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首先提出的口号。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先驱,就提出了初步的天赋人权学说。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洛克、卢梭,针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特权先后提出了“天赋平等论”和“自然平等论”,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这—原则,最早记载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里。《宣言》第六条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可见,资产阶级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封建法律维护的等级与特权制度的直接否定,具有历史进步性。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法律中所公认的立法和司法原则之一。这一原则不仅是宪法原则,也贯彻到各种部门法中。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不仅在许多国家普遍被确立为宪法原则,而且在国际人权公约上也作了明确的规定。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
公民在法律面前—律平等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强调法律要平等地适用于一切公民,反对特权,反对歧视。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三个含义:(1)一切公民都受法律的平等保护;(2)一切公民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平等处罚;(3)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也不得受到任何歧视。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本法的基本原则。本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此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并不包括立法平等。立法上是否平等,并不影响司法上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它是指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本法,构成犯罪,就应当受到《刑法》平等地保护;只要他一旦违反本法,构成犯罪,就应当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上的特权。具体而言,是指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权大小、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等,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
平等意味着既反对特权,又反对歧视,首先是反对特权。洛克说:“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不受法律的制裁。”皮埃尔·勒鲁说:“司法一律平等地注视着每个人,并不因为他富有而不受惩处,也并不因为他穷困而判以重刑。”任何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触犯了刑律,都要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上的特权,有罪不罚或重罪轻罚,或者在执行刑罚时予以不应有的优厚待遇。即使富可敌国、高至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不例外。同时也要反对歧视。所谓歧视,一方面表现为对某个或某一部分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平等的保护,对侵害其利益的罪犯不予惩处或惩处不力;另一方面表现为对某个或某一部分公民,不予平等地惩处,使其受到不公正的惩罚或待遇,无罪判刑,轻罪重刑或者在执行刑罚时非法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本法的适用不允许歧视任何人。即使贫无立锥之地,低至社会最下层的人物,甚至罪犯,也不例外。
彭真同志在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强调指出:“对于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能包庇纵容,都应当依法制裁。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不允许言行不符,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中指出:“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他属于哪个单位,不论他的职务高低,都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有丝毫例外,更不允许任何人袒护、说情、包庇。如有违反,无论是谁,一律要追究责任。”所有这些都说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严格遵守这个原则,才能体现我国《刑法》的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才能保证实现刑法的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刑事司法的准则,要求我们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任何人,贫富贵贱、职务高低和身份如何,都应一视同仁,严格根据事实和依照本法上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罪重刑、轻罪轻刑、罚当其罪。投有触犯刑律的,就要坚决认定无罪,不得惩罚无辜。
刑事司法中贯彻区别对待的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对立。根据犯罪分子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实行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惩罚,例如,主犯从严,从犯从宽;累犯从严,自首立功从宽;国家工作人虽犯罪从严,青少年犯罪从宽等等,这正是严格执法,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