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权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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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权清单(试行)》的通知
苏检发研字〔2021〕4号
2021年11月8日

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部门,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权清单(试行)》,已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14次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目前,全省三级院各业务条线检察官职权清单均已修订完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苏检发研字〔2016〕9号)《江苏省设区市及基层院检察官职权清单》(苏检发研字〔2016〕8号)同时废止,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日

附: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权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