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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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变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