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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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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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20210205 |
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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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参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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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4号】 |
刘洪高、刘开贵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理解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的限制性规定 |
【第845号】 |
谢某抢劫案——一审庭审结束后、审结前才委托辩护人参与一审诉讼的,法院是否准许以及如何确定程序问题案件发回重审的标准 |
【第733号】 |
陈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律师在侦查阶段先后接受有利害关系的两名同案犯委托,在审判阶段又为其中一人辩护的,如何处理 |
【第662号】 |
章来苟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检察官离任后在原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是否违反了回避制度?若违反了回避制度,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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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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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201705033 |
对侦查、起诉阶段程序瑕疵的处理 |
司法201611026 |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应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
司法200912059 |
诉讼代理人意见可作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路径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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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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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报2016032406 |
刷单行为的举证责任在辩方——江西南昌东湖法院判决郭某宏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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