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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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案例号

名称

   
公报案例  
公报1988年01期 陈永林、陈祖培走私大熊猫皮案
   
审判参考案例  
【第772号】 王宇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
【第616号】 岑张耀等走私珍贵动物、马忠明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赵应明等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具有走私的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认识不明确如何定罪处罚
   
高法案例库  
20240601082003 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案件主观故意的认定
20240601082002 罗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案件中的量刑要素
20240601082001 李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非原产于我国物种的保护级别的认定
20231101082001 赵某某、谭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珍贵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认定
20230601082001 古某飞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境外投案认定自首的实质把握和证据审查
   
人民司法  
司法201208011 走私犯罪主观故意的推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
司法201010019 对走私猎隼案的法律思考
司法200918016 私窄吻鳄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中国检察官  
中检202212036 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定性与处理
   
其他  
pt03013 寿桂江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pt03012 尹维礼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普通货物案
pt03011 吴真龙、高诚涛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