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条系1997年《刑法》增设的规定和罪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1997年3月14日通过2020年12月26日修订的《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由此,武装部队包括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军事行动。
“军事行动”,是指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而有组织地使用武装力量的活动。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是为防备和抵抗武装侵略,防备和粉碎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阴谋,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具体活动。在和平时期,表现为实施兵力的部署和调动,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执行戒严任务和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等;在战争时期,表现为进行反侵略战争,参加战斗、战役。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了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严重妨碍了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方法使军事行动不能正常进行。行为人既可以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如围攻、殴打、掷石块、抢夺枪支、砸毁车辆,以揭露隐私、毁坏财产、加害人身等相要挟等等,又可以采取非暴力、威胁方法,如设置路障、静坐躺卧等。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方式,如煽动群众围堵,在军事行动区域包括陆地、空中、水域构筑违法建筑或障碍物,在净空区设置影响飞行或观察的障碍物,在军事行动区域饮用水中投入有害的物质,停水、停电、停气,用电波干扰军事通讯或军用计算机工作,阻止部队通过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负责排除障碍的有关人员明知有障碍而不加排除造成军事行动阻碍。不论其采取何种方法,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实质会造成军事行动的阻碍并且产生严重后果的,即可构成本罪。
行为人如果所阻碍的不是前述军事行动,则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应以他罪如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等论处。
本罪是结果犯,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其行为造成军事演习不能按期完成而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贻误战机的;造成战役、战斗失利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战斗减员的;造成武器装备严重损坏或大量损坏而无法形成战斗力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军事行动而仍决意阻碍。如果不知是在进行军事行动,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当然,误认为是军人在依法执行职务而阻碍的,应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先不知道是军事行动但后来知道仍加阻碍的,仍可构成本罪。行为人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有的是为了维护个人自己的利益,有的是对军队不满,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均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并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过失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不构成犯罪;虽然是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构成犯罪。从司法实践看,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往往由少数人煽动、蒙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参与。对那些受蒙骗参与一般活动的人员,也不能按犯罪处理。
(二)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处理
行为人实施阻碍军事行动的方法,如果采用的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通讯设备,侵入国防建设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冲击军事机关,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杀人、伤害、绑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方法,此时又会触犯其他罪名,对其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对象是军人,是武装部队中执行某一项任务的少数人。
2、侵犯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犯罪手段可以多种多样,但采取什么手段并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后者以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4、定罪标准不同。本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则没有把行为造成的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四)以武装叛乱、暴乱方式阻碍军事行动的行为的性质的认定
以武装叛乱、暴乱方式阻碍军事行动,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罚,即以武装叛乱、暴乱罪定罪处罚。如果在阻碍军事行动过程中,策动、勾引、收买武装部队人员进行叛乱,则应分别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和武装叛乱罪定罪处刑,并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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