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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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国歌罪,是指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十)》增设的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罪名,与侮辱国歌罪一并归入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歌的管理制度,同类客体是国家社会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国歌法》还就应当奏唱和不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时的姿势和举止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国家对国歌的管理,是通过授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而依法进行的,任何人和组织所从事的侮辱国歌的行为,均系妨害国家对国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侮辱外国的国歌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在公共场合以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上述行为,所谓“篡改”,是指将国歌的歌词和曲谱肆意修改,从而改变了国歌的原貌;“歪曲、贬损”,是指采取极其不严肃的方式奏唱国歌,以达到其侮辱国歌的目的;至于其他方式,是指上述方式以外的行为,如在私人丧事等不应该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等行为,具体是哪些行为,有待“两高”颁布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2、上述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公共场合。所谓“公共场合”,通常是指处在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大众的活动场所时产生的场合。例如学校、电影院、商场、广场、火车站等场所。
  3、侮辱行为必须带有公然性,即明目张胆地在众人在场或能使多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侮辱。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侮辱国歌的行为但不具有公然性,如在深夜行为人在某一公共场合实施了侮辱国歌的行为,但当时根本就无人知晓,这种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4、侮辱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具体判断行为的危害程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侮辱手段是否恶劣:(2)侮辱次数的多少:(3)侮辱的动机如何。如出于仇视党的方针、路线、政府的法律、法规等动机与纯粹是为发泄个人私愤等动机危害性显然不同;(4)影响的大小;(5)造成的实际后果;(6)行为人案发后的态度。如行为人是主动交代或积极消除影响,还是拒不认罪。如果从以上几方面因素考虑,认为行为人的情节属于较轻的或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其在公共场合实施侮辱国歌行为,会造成使国歌当众受辱、损害国家尊严的后果,仍故意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篡改国歌的歌词和曲谱,而是忘了歌词或非故意唱错了歌词,或者唱走了调,这样的行为则不应该追责。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可能是对社会主义制度、党或国家的某些政策不满,有些可能是对某些领导不满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构成本罪,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关于间接故意是否可以构成本罪,理论上有两种相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侮辱国歌罪只限于直接故意才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在公众场合实施侮辱国歌行为的性质、后果。并希望通过其行为达到使国歌当众受辱、损害国家尊严的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侮辱国歌罪多数 属于直接故意,但并不排除少数间接故意的情况可以构成,如为了出风头,明知其行为会侮辱国歌而仍实施其行为,以致国歌被侮辱,显然也可以构成本罪。我们赞同前一种观点。虽然根据本条,侮辱国歌罪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是直接故意才构成,但根据立法精神,我们可以认为一般的间接故意造成国歌被侮辱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而不构成犯罪。至于那些以犯他罪为目的而放任国歌受侮辱结果发生的虽然不能认为是情节轻微,但这种情况属于想象竞合犯,可以按所构成的其他罪论处,当然没有再以本罪论处的必要。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其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本罪是故意犯罪,并具有使国歌受辱的目的,因而如果是因意外事件或出于过失而使国歌在客观上受辱的不构成犯罪。如上所述,如果是出于间接故意的也不构成本罪。
  2、其行为是否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如果从侮辱国歌行为的手段、动机、后果、次数、侮辱国歌的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认为属于情节较轻或情节显著轻徽,危害不大的,就不构成犯罪。
  3、对于聚众侮辱国歌构成犯罪的,一般应当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被胁迫参加者或一般的围观人员可酌情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而触犯本罪罪名的界限
  如行为人以满足无理要求为目的,聚众以各种手段在机关、单位、团体门前或院内肆意哄闹,有侮辱国歌情况发生的,都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应分别按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而不再以侮辱国歌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权利、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