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用资金罪


首页>>刑法罪名>>正文


刑法条文】【相关解释】【相关案例】【相关实务】【地方规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本条系2006年6月29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二条新增设的规定和罪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及公众资金、保险资金、证券资金的所有权。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众资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资金事关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负责经营、管理上述资金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将会严重影响公众资金的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资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资金。
  “公众资金”,是指公共财政资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是通过税、利、费、债方式筹集和分配的资金,如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为了保障公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公众资金的管理、利用,国家制定了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来予以保护。如国家严禁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管理人从事下列活动: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社会保障资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的委托资产,从事可能使社会保障资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用社会保障资金委托资产从事信用交易等。
  根据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6条的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但只追究上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单位并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仍利用管理相关资金的便利条件运用资金。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虽未规定构成本罪须以特定后果或者情节为要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都构成本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违规运用资金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如初次违法运用、数额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如果是有关公众资金管理机构或者受托管理公众资金的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个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众资金的,应当视情形以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论处。
  三、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者相关规定。实践中,主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等。
  本罪的主体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等单位,但不处罚单位,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处罚单位将不利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规定,类似对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还有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一百六十二条的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虚假破产罪等,对其刑事追究程序均应作此处理。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据此,对公安机关以本罪将单位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对单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更须注意的是,刑事诉讼始于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即不应以本罪对单位立案,而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立案,以避免出现后续由检察机关对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