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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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条系1997年《刑法》吸收修改1979年《刑法》作出的规定。1979年《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造谣”,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迷惑群众。
  “诽谤”,是指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2000年12月28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本罪论处。
  根据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根据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根据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又有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对自己实施造谣、诽谤等行为,以达到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是明知的。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认定煽动的方式,应注意同那些一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轻信、误传小道消息或出于善意对某些政府行为或领导人进行批评、发牢骚相区别,不能将后者作为犯罪处理。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
  1、针对对象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
  2、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处罚原则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要分子”是指在这种犯罪的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罪行重大的”是指除首要分了以外的其他罪行比较严重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境外”、“勾结”的具体含义参见背叛国家罪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