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省院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官助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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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官助理职责
  一、检察官助理职责
  【外国人犯罪案件】
  1.协助检察官申请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2.协助检察官起草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提请法院恢复审理的法律文书;
  3.协助检察官审查上诉、法院启动再审案件的案件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是否支持抗诉、撤回抗诉、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5.协助检察官对侦查、审判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起草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发出检察建议意见的法律文书;
  6.协助检察官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案件材料,提出是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复查终结的初步意见;
  7.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外国使领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监护人探视、会见、通信等请求,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8.对报请最高检批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协助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9.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请示案件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0.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备案案件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1.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汇报案件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2.协助检察官对相关部门会商案件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检委会办公室工作】
  13.对提交省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
  14.对提交省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
  【检察改革工作】
  15.协助检察官承担省院检察改革日常工作,起草改革调研报告等;
  【对台司法互助工作】
  16.协助检察官对涉台司法文书、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协助送达文书、通报信息;
  【案例和检察建议工作】
  17.协助检察官起草省院公告案例,参与案例指导;
  18.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各业务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理论和应用研究工作】
  19.参与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
  20.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制度创新文件等提出修改论证意见;
  21.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
 
  二、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职责
  【外国人犯罪案件】
  1.对侦查、审判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发出检察建议的意见;
  2.对外国使领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监护人探视、会见、通信等请求,提出审查意见;
  【检委会办公室工作】
  3.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提交省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提出实体初步审查意见;
  4.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提交省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