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定(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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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颁布日期
本省规定
◎
江苏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调整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苏综治办〔2016〕118号)
2016年
◎
江苏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