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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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的通知
苏综治办〔2014〕73号
2014年12月30日

各市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申请与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事发地公安机关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障碍患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对象进行诊断评估,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二、规范送诊与治疗
   实施强制医疗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送往事发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强制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在未设有公安强制医疗机构的地方,指定南京脑科医院等5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强制医疗职能(名单见附件)。事发地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将被执行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送至本地区指定承担强制医疗职能的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定点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要求办理入院手续,并向送治公安机关出具收治回执。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强制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强制医疗患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按照《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诊疗护理工作,实施规范化治疗;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安保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住院期间出现合并有其它严重躯体疾病或并发症的患者,送诊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收治医院及时做好患者转诊工作。以上所需经费按照苏政办发[2014] 4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安保措施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划定相对独立的收治安康病区(病房),做好强制医疗患者的分类收治工作。安康病区(病房)应当加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在区域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收治病室加设门锁,室内窗户安装必要的防逃、防护栅栏;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控范围覆盖所有病室和患者活动场所;加强24小时监控巡视,随时掌握患者的动向。当地公安机关应将定点医疗机构内的警务室设立在安康病区(病房)附近,派员实行24小时值守,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四、做好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患者的出院安置工作
   各地应按照“谁送治,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的患者出院安置工作。对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的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送诊公安机关办理出院手续。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疾控[2014]3号)要求,由定点医疗机构在确诊(或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的发病报告卡与出院信息单录入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综治、公安机关、卫生计生委、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协助患者居住地、患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和监护入共同做好患者接收安置工作,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强制医疗工作的督导,将其作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牵头管控措施。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解除强制医疗患者的社助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服务,为解除强制医疗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纳入社区随访管理,实行分类干预,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附件:我省承担强制医疗职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实施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送至:
   南京脑科医院
   南京青龙山精神病医院(主要负责流浪乞讨、无法查清原籍或无监护人的患者)
   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实施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送至: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南通市、泰州市、淮安市实施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送至:
   南通市安康医院
   盐城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徐州市实施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送至:
   徐州市东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