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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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则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审判
执行 特别程序-附则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 通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