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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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原规定
  新增加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