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重伤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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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的界定】
一、刑法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