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重伤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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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的界定


  一、刑法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