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涉国有档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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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