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涉土地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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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一、刑法规定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