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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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历程

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202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0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0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0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0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0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0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8月31日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