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危害国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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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名称

颁布日期

   
此处仅列综合性规定,更多规定详见各罪名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 2020年09月0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附解读】 2017年04月2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17年被修正) 2008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