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基层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助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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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助理职责
  一、检察官助理职责
  【提前介入案件】
  1.协助检察官对提前介入案件提出初步意见;
  【审查强制措施案件】
  2.协助检察官批准一般案件的逮捕;
  3.对无逮捕必要的案件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4.协助检察官对起诉阶段决定重新取保候审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其他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初步意见;
  5.提出纠正漏捕的初步意见;
  6.协助检察官对侦查机关不执行不批准逮捕决定进行审查:
  7.协助检察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申请对羁押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初步意见;
  【批延案件】
  8.协助检察官纠正侦查机关不当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案件】
  9.对是否回避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0.对是否回避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1..协助检察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12.协助检察官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收集、调取
证据的申请进行审查;
  13.协助检察官对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
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材料的申请进行处理;
  14.协助检察官对取证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
  15.协助检察官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非法证据进行
审查;对排除其他非法证据提出审查意见;
  16..协助检察官准备庭审工作,根据检察官的决定制作文书通知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根据案件情况向检察官提出建议申请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建议申请法院延期审理、提请法院恢复审理;
  17.协助检察官将自首、立功等材料和线索移交侦查机关调查核实;
  18.协助检察官提出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的初步意见;
  19.协助检察官补充收集证据;
  20.协助检察官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21.协助检察官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2.协助检察官对一般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调整量刑建议;
  23.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初步意见;提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措施的形式、种类的意见;
  24.协助检察官提出就不起诉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的初步建议;
  25.协助检察官对一般案件变更、追加、补充起诉;
  26.协助检察官查阅、调取人民法院案卷;
  【诉讼监督案件】
  27.协助检察官调查核实刑事诉讼活动中涉嫌违法的行为;
  28.协助检察官对侦查机关不当立案、不立案,以及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情况进行审查;
  29.根据检察官的决定向侦查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
  30.协助检察官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审查;
  31.协助检察官对本级或者下级被监督单位不回复、不纠正的情况进行审查;
  32.协助检察官对被监督单位要求复查纠正意见的申请
进行审查;
  33.协助检察官审查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申
诉;
  【复议案件】
  34.协助检察官对侦查机关要求复议的案件进行审查;
  【核准追诉案件】
  35.协助检察官对报请核准追诉案件进行审查;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
  36.协助检察官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刑事执行案件】
  37.协助检察官对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案件进行审查;
  38.在检察官指导下,对集中关押未成年人的看守所或
区域监管执法活动违法的,提出监督的初步意见;
39.
  39.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未成年人管教所、集中关押未
成年人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的
巡回检察,提出巡回检察反馈意见的初步建议;
  【刑事申诉案件】
  40.协助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
  41..协助检察官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对其他刑事申诉案件提出是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复查终结的初步意见;
  【其他】
  42.协助检察官查阅、调取人民法院案卷;
  43.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犯罪记录封存及查询等工作;
  44.在检察官指导下,单独或者联合有关单位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协调跨省异地帮教等工作;
  45.在检察官指导下,组织案件听证会;
  46.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涉案未成年人、相关监护人、
相关单位开展训诫;
  47.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48.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
 
  二、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职责
  【审查强制措施案件】
  1.提出对重要案件批准逮捕的初步意见;
  2.提出撤销本院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初步意见;提出撤销下级院逮捕决定的初步意见;
  3.提出撤销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初步意见;
  【审查起诉案件】
  4.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意见
  5.提出自行侦查的初步意见;
  6.提出退回补充侦查的意见;
  7.发现遗漏罪行或者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提出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的建议;
  8.协助检察官对重要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调整量刑建议的初步意见;
  9.对犯罪嫌疑人如实自愿供述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提出报请最高检核准不起诉的初步意见;
  10.提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意见;
  11.提出对重要案件变更、追加、补充起诉的初步意见;
  12.提出撤回起诉的初步意见;
  13..对是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诉讼监督案件】
  14.对侦查机关立案不当或者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要求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提出初步意见;
  15.参与对侦查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
  16.参与对审判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
  【其他】
  17.参与审查上级机关交办、挂牌督办等案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8.提出移送犯罪线索的初步意见;
  19.参与审查相关部门会商案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0.参与审查相关部门会商案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1.在检察官指导下,对其他需要报请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