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被赋予立案侦查权的基层院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助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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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赋予立案侦查权的基层院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助理职责
  【立案前调查核实】
  1.协助提出立案前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的意见;
  2.协助提出采取调查、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措施的意见;
  3.协助提出立案前接触、询问被调查对象的意见;
  4.协助提出延长立案前调查核实期限的意见;
  【立案】
  5.参与案件讨论,协助提出立案、不立案的意见;
  6.在以事立案案件中,协助提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7.协助提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意见;
  【回避】
  8.对是否回避协助提出审查意见;
  【侦查】
  9.协助提出侦查工作方案、安全防范预案的意见;
  10.协助提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意见;
  11.协助提出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进行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意见;
  12.协助提出采取勘验、检查、搜查、鉴定、辨认、通缉、侦查实验、网上追逃、边控、异地羁押、解回等措施的意见;
  13.协助提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意见;
  14.提出商请有关部门配合或者协助调取证据材料的意见;
  15.协助提出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
  16.协助提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
  17.接待辩护人及案件相关人员,提出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建议;
  18.协助提出终(中)止侦查、恢复侦查的意见;
  【侦查终结】
  19.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协助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撤销案件等意见;
  20.协助提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
  【其他】
  21.协助提出发出检察建议的意见;
  22.对相关部门会商案件协助提出审查意见;
  23.对其他需要报请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协助提出审查意见;
  24.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