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设区市院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检察助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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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院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检察助理职责
  【案件受理】
  1.协助检察官审查拟依职权受理的案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案件审查】
  2.提出自行回避的意见;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协助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准备向联席会议汇报案件材料;
  4.在检察官指导下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5.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调取法院民事诉讼案件正卷的意见;协助检察官审查调取案件副卷必要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6.协助检察官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为全面了解案件审判、执行的相关事实和理由,协助检察官对是否需要书面听取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人员的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8.协助检察官对是否需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是否需要勘验物证、现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9.协助检察官对案件相关问题是否需要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0.协助检察官对是否需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1.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查询、调取、复制其他证据材料的意见;
  12.协助检察官对是否组织案件公开听证,是否对公开听证活动直播或者录播,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3.协助检察官对是否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4.协助检察官对案件是否需要中止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案件是否恢复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5.协助检察官对是否扣除调卷、鉴定、评估、审计、专家咨询等办案期限,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6.协助检察官对是否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7.协助检察官汇报案件;
  18.协助检察官草拟法律文书;
  19.协助检察官对是否向人民法院发出《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0.协助检察官对是否指派司法警察协助办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案件处理】
  21.协助检察官对案件是否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2.协助检察官对是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3.协助检察官对是否提出审违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提出意见;
  24.协助检察官对是否将依申请监督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控申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5.协助检察官对是否撤销下级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复查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复查维持下级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6.协助检察官对法院未采纳检察监督意见的案件,是否需要跟进监督,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其他】
  27.协助检察官对是否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8.协助检察官对是否移送犯罪线索、内部法律监督线索,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9.协助检察官对是否需要相关部门会商案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0.协助检察官对上级交办案件、挂牌督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1.协助检察官对下级请示、备案、汇报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2.跟踪下级院专项案件的办理和专项工作的开展,在检察官指导下督促下级院执行省院专项工作决定;
  33.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