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设区市院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助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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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院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助理职责(适用普通刑事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一、检察官助理职责
  【管辖案件】
  1.协助检察官对案件管辖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提前介入案件】
  2.协助检察官对提前介入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强制措施案件】
  3.协助检察官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审查;
  4.协助检察官对审查起诉阶段重新取保候审进行审查;提出其他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初步意见;
  5.对纠正漏捕提出初步意见;
  6.协助检察官审查本院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下级院逮捕决定;
  7.协助检察官审查侦查机关不执行不批准逮捕决定;
  8.协助检察官对羁押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进行审查;
  9.协助检察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批延案件】
  10.协助检察官对批延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批准或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
  11.协助检察官对侦查机关不当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进行审查;
  12.协助检察官对需要报上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起诉案件】
  13.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是否回避进行审查;
  14.协助检察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15.协助检察官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进行审查;
  16.协助检察官对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材料的申请进行审查;
  17.协助检察官对取证合法性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18.协助检察官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
  19.协助检察官通知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
  20.协助检察官将自首、立功等材料和线索移交侦查机关调查核实;
  21.协助检察官对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提出初步意见;
  22.在检察官指导下补充收集证据;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初步意见;
  23.协助检察官开展自行侦查工作;
  24.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退回补充侦查的意见,初步拟定补充侦查提纲;
  2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的意见;
  26.协助检察官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27.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意见;
  28.在检察官指导下对一般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调整量刑建议;
  29.协助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如实自愿供述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提出报请最高检核准不起诉的意见;
  30.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意见;
  31.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对案件变更、追加、补充起诉的意见;
  32.协助检察官申请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33.协助检察官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提请法院恢复审理;
  【二审、再审案件】
  34.协助检察官对二审、再审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诉讼监督案件】
  35.协助检察官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涉嫌违法的行为开展调查核实;
  36.协助检察官对侦查机关不当立案、不立案,以及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情况进行审查;
  37.协助检察官向侦查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
  38.协助检察官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审查;
  39.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向检察官提出监督纠正的建议;
  40.发现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向检察官提出监督纠正的建议;
  41.协助检察官对本级或者下级被监督单位不回复、不纠正的情况进行审查;
  42.协助检察官对被监督单位要求复查纠正意见的申请进行审查;
  43.协助检察官审查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复议复核案件】
  44.协助检察官对侦查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案件进行审查;
  【核准追诉案件】
  45.协助检察官对报请核准追诉案件进行审查;
  【刑事申诉案件】
  46.协助检察官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的不起诉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47.协助检察官对控告申诉部门移送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
  【专项案件】
  48.协助检察官对需要市院统一把关、报请省院统一把关的专项案件进行审查;
  49.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报请省院备案审查的专项案件进行审查;
  50.协助检察官落实上级机关对案件的指示并报送案件办理情况;
  51.跟踪下级院专项案件的办理和专项工作的开展,在检察官指导下督促下级院执行专项工作决定;
  【请示案件】
  52.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请示案件、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案件进行审查;
  【备案案件】
  53.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备案案件进行审查;
  【指导案件】
  54.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汇报案件进行审查;
  55.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报请审批案件进行审查;
  【其他】
  56.按照相关规定列席检察委员会;
  57.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
 
  二、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职责
  【审查强制措施案件】
  1.协助检察官对重要案件批准逮捕进行审查;
  【审查起诉案件】
  2.在检察官指导下审查案件,对补充收集证据、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其他情形的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提出意见;
  3.在检察官指导下对重要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调整量刑建议的意见;
  4.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意见;
  5.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就不起诉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的建议;
  6.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撤回起诉的意见;
  7.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是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再审案件】
  8.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是否支持抗诉、撤回抗诉、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审查意见;
  9.在检察官指导下对可能改判无罪、发回重审、改变刑罚种类或者量刑幅度的案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其他案件决定提出维持原判、改判的意见;
  【诉讼监督案件】
  10.在检察官指导下对侦查机关立案不当或者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不说明理由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提出纠正意见;
  11.在检察官指导下决定对侦查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
  12.在检察官指导下决定对审判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
  【请示案件】
  13.在检察官指导下,对下级院请示案件、拟向上级院请示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备案案件】
  14.在检察官指导下,对下级院备案案件,决定同意下级院处理意见;不同意下级院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查意见;
  【指导案件】
  15.在检察官指导下,对下级院汇报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16.在检察官指导下,对下级院报请审批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17.在检察官指导下提出纠正下级院案件错误处理决定的意见;
  【其他】
  18.经检察长批准,协助检察官出席庭审时,可以在检察官就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言后,辅助进行举证质证、补充发表出庭意见、参与法庭辩论;
  19.对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挂牌督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进行审查;
  20.提出对犯罪线索的处理建议;
  21.对相关部门会商案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