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涉在押人员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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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刑法规定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