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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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一、刑法规定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