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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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原规定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三十四、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