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窝藏、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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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