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首页>>刑事法律>>刑法第三章第三节>>正文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原规定 无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