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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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