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环境监管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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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
一、刑法规定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