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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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