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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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