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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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历程
颁布日期
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 (1950年7月31日政务院发布) (2011年1月8日被废止)
一、 政府法定假日,工资照发。其发放办法: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 按件计资者, 有基本工资规定按基本工资发给,无基本工资规定按平均工资(即上月实际工作日除上月工资总额)发给。 二、关于在假期内因特殊原因必须工作者,依据前项原则,应增发薪资。 各地收到本办法后,希即通知所属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