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有悔罪立功表现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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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有悔罪立功表现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依照本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7年7月8日,法发〔2007〕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1997年第4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英受贿案
  【2003年第5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诉李嘉廷受贿案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第607号】汪光斌受贿案——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
  【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