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犯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的区分及法律适用
【司法政策精神】
2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性侵意见》规定,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主要是指为了排除儿童反抗进行猥亵而实施暴力致儿童伤亡,或者猥亵行为本身导致儿童伤亡。如果暴力行为与实施猥亵犯罪并无关联,比如,实施猥亵犯罪后出于报复或其他动机,而对儿童故意进行伤害、杀害的,就应当以猥亵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
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因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猥亵犯罪调整范畴,故对造成被害人轻伤以是后果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黄尔梅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政策案例指导与理解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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