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中自首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0年12月22日,法发〔2010〕60号)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第696号】谭继伟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第697号】王友彬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应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司法信箱】
【200201079】能否一同认定交通肇事案中的逃逸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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