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首页>>司法解释>>2010年至2019年>>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8〕33号 2018年10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修订后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1月1日启用,2014年6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同时废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统一制定。 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 公 安 部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