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4〕23号
2014年8月18日
(已失效,被2018年新的规定代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修订后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9月1日启用,2010年9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同时废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统一制定。
附件: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部
2014年6月24日
附: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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