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关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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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关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通知
2012年7月24日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重点围绕从食品原料来源到生产、加工、贮运、分销、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严肃查办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对于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机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切实将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作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背后所涉渎职犯罪,促使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的风险点,尤其要重点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问题,主动从中发现渎职犯罪案件线索。要积极与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检验检疫、农业、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及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科研单位等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食品安全现状;关注社会热点,透过食品安全事件反观食品安全形势或通过网络等媒体关注网络舆情、倾听社会反映。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行政执法机关及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通过信息通报、召开联席会议、参与联合执法、查阅执法台账和案卷材料等方式,认真摸排案件线索;对于行政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受理查办,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