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12•24”票据诈骗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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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12•24”票据诈骗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公经金融〔2012〕182号
2012年

  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保证函、不可撤销的还款担保函属于银行履约保函的一种。根据我局2006年12日《关于伪造银行履约保函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批复》(公经〔2006〕2769号),银行履约保函是保函的一种,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所列的金融票证的范畴。但只有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给付货币和资金清算作用,并表明银行与客户之间巳受理或已办结相关支付结算业务的凭证,才能认定为银行结算凭证。因此,《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规定的金融票证种类并未包括银行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