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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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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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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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改判”与“减刑”的法律解释问题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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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30日 |
已被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8〕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 |
4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 |
法行字第956号
司普字(55)144号 |
1955年2月4日 |
已被197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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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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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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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公安部关于通缉在逃犯问题的联合通知 |
(52)公治通字第5号 |
1952年5月23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2 |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司法部关于判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可否准予保外治病问题的批复 |
法办字第129号 |
1953年1月20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3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犯人在刑满释放后复权问题的批复 |
法行字第3393号 |
1953年5月22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4 |
中央军委公安司令部、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武装对提讯、解送、逮捕等任务规定的通知 |
(53)公劳联字第5号 |
1953年9月4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5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军队移交地方执行的罪犯的增刑、减刑以及改判问题的规定 |
公发申字第5号 |
1953年9月26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6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老弱病残犯人的联合指示》中的“保外就医问题”的补充通知 |
公发酉第256号 |
1956年10月29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7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劳改犯减刑假释的批准问题的联合通知 |
(57)法研字第8487号
(57)高检办字第161号
(57)公劳联字第8号
(57)司普字第744号 |
1957年5月11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问题的联合批复 |
(57)法研字第20470号
(57)高检五字第454号
(57)公劳联字第30号
(57)司法字第1585号 |
1957年10月5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9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劳改犯、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中执行有关法律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
〔1984〕高检发(三)8号 |
1984年3月3日 |
该答复与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相抵触,不再适用 |
10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强制留场就业人员擅自离场追回途中可否使用戒具和羁押的通知 |
〔84〕司发劳改字第572号 |
1984年11月16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1 |
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全国劳改、劳教机关正副科长着毛涤混纺警服的通知 |
(84)司发劳改字第633号 |
1984年12月28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2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将劳改机关所存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卷宗退回人民法院的通知 |
1986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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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3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以及监外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
(87)高检会(三)字第4号 |
1987年2月20日 |
该通知与新刑事诉讼法、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执行的内容相抵触,不再适用 |
14 |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犯人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 |
(87)司发劳改字第184号 |
1987年8月31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5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 |
(89)高检会(监)字第7号 |
1989年8月30日 |
该通知的内容已在新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分别作出明确规定,不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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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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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法部、内务部关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工资问题的批复 |
丑劳1号 |
1958年2月3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2 |
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暂停放回社会的紧急通知 |
(83)司发办字第440号 |
1983年8月19日 |
适用期已过 |
3 |
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一部分刑满和解除劳教的暂留人员放回社会的通知 |
(83)司发办字第440号 |
1983年12月9日 |
适用期已过 |
4 |
公安部、司法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对职工中被收容劳动教养并注销城市户口的人员是否开除公职问题的答复 |
(83)公发(研)161号 |
1983年12月23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5 |
公安部、司法部、劳动人事部关于(83)公发(研)161号文件是否适用于这次打击行动以前问题的答复 |
(84)公发(研)37号 |
1984年3月1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6 |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教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 |
(84)公发(治)52号 |
1984年3月26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7 |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84)公发(治)176号 |
1984年11月5日 |
该通知有关内容已被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9〕5号)替代 |
8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教人员应当一律送劳教场所收容的通知 |
(87)公(审)字15号 |
1987年2月17日 |
该通知的有关内容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中明确规定 |
9 |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卖淫嫖宿人员收容劳动教养问题的通知 |
(87)公发32号 |
1987年8月24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0 |
劳动部、司法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劳动教养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
劳力字〔1988〕25号 |
1988年12月22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1 |
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将流窜北京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在判处后送回原籍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司发〔1990〕160号 |
1990年8月25日 |
该通知已被《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将在北京违法犯罪的外省籍罪犯和劳教人员遣送原籍的通知》(司发通〔1998〕136号)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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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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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中两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
(57)法行字第5620号
(57)司公字第446号 |
1957年3月19日 |
已为《刑事诉讼法》代替 |
2 |
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的案件,受审的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他作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的通知 |
(57)司公字第272号
(57)法办知字第2号 |
1957年3月20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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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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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 |
(81)法研字第6号
(81)高检发(刑)14号
(81)公发(研)41号(81)司发公字第43号 |
1981年4月27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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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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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承办案件可向正在预审期间的被告人调查案情的通知 |
(87)司发公字第233号 |
1987年11月19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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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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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类、法制宣传类、法学教育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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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仲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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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协助各医学院校搜集教学用尸体的联合通知 |
(52)卫司公联字第20号 |
1952年8月23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2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86)司发研字第249号 |
1986年8月15日 |
已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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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法律事务类、计划财务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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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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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 |
法(研)发〔1986〕25号 |
1986年7月24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2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 |
〔87〕公发24号 |
1987年6月28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3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公检法司机关不得成立“讨债公司”的通知 |
法(办)发〔1988〕16号 |
1988年6月25日 |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