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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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
宁中法电〔2020〕81号
2020年5月6日

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苏高法〔2020〕8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等管辖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本辖区以及南京市鼓楼区、浦口区、六合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本辖区以及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批复内容,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配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官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条件的应当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考虑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始正式履职,暂时无法按照批复内容受理相应的知识产权案件,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履职后开始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批复内容。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上述批复中相应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此之前,相关知识产权案件仍按之前的管辖原则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等管辖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苏高法〔2020〕83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