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涉国家秘密、绝密、机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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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