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被判处拘役的未成年犯是否交付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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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被判处拘役的未成年犯是否交付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问题的意见
法工委发〔2013〕3号
2013年4月7日

公安部:
  你部2013年2月28日关于提请明确对被判处拘役的未成年犯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函(公监管〔2013〕8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监狱法规定的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场所,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规定,负责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根据上述规定,被判处拘役的未成年犯应当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